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1年9月22日至11月10日,温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温县2019年至2021年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审计组接到开展政府投资类重点项目专项调查审计任务后,积极与县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承担项目建设的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全面了解和掌握2019年至2021年政府投资类项目实施情况。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全县共实施政府投资类项目106个,其中投资总额大于1000万的项目有71个。审计组从护航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的角度出发,重点关注了道路建设、环境治理等领域的政府投资、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项目,共抽取28个项目,其中涉及农林水类3个,交通能源类3个,城市建设类21个,社会事业1个。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未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3.项目无立项文件。
4.未取得相关批复
5.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6.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7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8.未办理消防手续
9.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0.监理单位未正确履职
11.未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12.项目变更程序不合规
13.项目未按期完工
14.未收取履约保证金
15.拖欠工程款
16.滞留建设资金
17.项目绩效设置不合理
18.未及时制定考核办法、考核落实不到位
19.街长制落实不到位
20.存在投资超估算风险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前期调研工作,科学合理规划,杜绝先建设后规划。
(二)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完善惩处制度,敦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三)加大对招投标各环节的违规行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行为的查处力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和处理结果的披露力度。
(四)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市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单位依法委托监理企业、项目监理机构履行监理职责、施工单位执行监理指令等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五)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各业主单位应督促建设方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县住建局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管理力度,抓好工作落实,依法管理,严格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作,推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