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土〔2022〕1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1-19、25、26、31号四宗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21-19、25、26、31号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温自然资〔2022〕3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2021-19、25、26、31号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纳入县土地储备库进行统一管理,由你局负责组织公开出让,出让后由你局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一、2021-19号宗地位于中业大街东侧,东至东张王庄村使用地,西至中业大街,南至河南明翔肥业有限公司,北至东张王庄村使用地,面积为3848.2平方米(折合5.7723亩)。
二、2021-25号宗地位于纬二路北侧,东至朱家庄村使用地,西至保和堂(焦作)制药有限公司,南至纬二路,北至纬三路,面积为106267.7平方米(折合159.4016亩)。
三、2021-26号宗地位于纬二路北侧,东至朱家庄村使用地,西至朱家庄村使用地,南至纬二路,北至纬三路,面积为298696.2平方米(折合448.0444亩)。
四、2021-31号宗地位于纬二路北侧,东至王廷大街,西至朱家庄村使用地,南至纬二路,北至纬三路,面积为50054.4平方米(折合75.0816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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