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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压缩办理时间加快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实施方案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2-01-1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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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决策部署,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等方式,对不动产登记全流程系统优化,压缩办理时间,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努力构建更加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

二、 工作目标

2019年12月底前,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流程精简优化到位;新增登记数据进一步规范,质量明显提升;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集成机制,县本级部门间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获取。市县两级全面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县本级继续巩固一般登记、抵押登记等工作日8小时办结和7项登记业务一小时办结成果,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5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

2020年6月底前,不动产登记存量历史数据整合汇交全覆盖,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建立完成不动产登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集成机制,部门间不动产登记信息全部共享到位。县本级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压缩至工作日8小时办结,扩大一小时办结登记业务;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平台建设,推动信息共享集成

1.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加快推进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对全县政务数据进行归集、清洗、整理和分析,实现各单位数据应用共享的全流程网上申请、数据归集的源头化管理和单位之间数据的共享调用,同时组织和督促指导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协同和信息集成,打破“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凡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材料或信息原则上直接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提取,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提取后不得用于不动产登记之外的其他目的。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以下信息共享集成:

一一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共享集成。落实自然资源部与公安部的要求,向尚未实现共享的地方开放信息查验服务接口,通过政府共享交换平台或部门专线,提取户籍人口基本信息。(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

——与机构编制部门的信息共享集成。落实自然资源部与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的要求,提供服务接口,推动各地通过政府共享交换平台,提取相关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委编办)

——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集成。落实自然资源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推动各地通过政府共享交换平台或部门专线、互联网,提取营业执照信息和电子证照信息。(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与银保监部门的信息共享集成。落实自然资源部与中国银保监会的要求,提供服务接口,推动各地通过金融专网或政府共享交换平台,提取金融许可证信息。(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银保监分局)

——与人民法院的信息共享集成。落实自然资源部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向尚未实现共享的地方开放服务接口,推动不动产登记大厅通过部门专线,提取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存储的司法判决信息。(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级人民法院)

——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集成。落实自然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协商解决业务联办信息推送问题,联合指导县登记大厅通过部门专线,实时接收税务部门推送的税务信息。(责任单位: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

——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集成。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对接,总结推广典型做法,督促各地通过政府共享交换平台或部门专线,提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属地存储的土地房屋资产调拨、划转、分配等信息。(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县(县)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与民政部门的信息共享集成。落实自然资源部与民政部的要求,按照国家提供的婚姻登记查询服务端口,推动各地通过政府共享交换平台或部门专线,提取民政部集中存储的婚姻登记信息及涉及人员单位的地名地址、门牌号码和社团组织登记信息。

(责任单位: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

——与卫生健康部门的信息共享集成。落实自然资源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服务端口,推动各地通过政府共享交换平台,提取地方健康部门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存储的死亡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责任单位: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

——与公证部门的信息共享集成。落实自然资源部与司法部的要求,提供服务端口,推动各地通过部门专线,提取各地公证机构及司法部存储的公证信息。(责任单位: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

——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信息共享集成。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对接,总结推广典型做法,督促各地通过政府共享交换平台或部门专线,提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属地存储的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责任单位: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与房管部门的信息共享集成。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对接,协商解决业务联办信息推送问题,联合指导登记大厅通过部门专线,提取房屋预售许可和预售合同备案信息,完整移交原房产登记数据,双方开放登记系统信息查询权限。(责任单位: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房管中心)

——与自然资源部门的信息共享集成。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不动产登记与部门内部信息共享集成,充分利用内部局域网提取属地存储的规划、测绘、土地审批、土地出让、土地转让、闲置土地等信息。(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在线支付等技术,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出网页版、微信版、自助终端版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为群众提供多种选择,构建多层次、多维度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实现“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可申请。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网通办”要求,积极推进实体“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向网上延伸,网上办理实行进一个端口、全流程一张网,推行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税务局、县房管中心)

一一加快推进“政银合作”模式,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窗口向金融机构延伸。适时推行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化工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银保监分局)

——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政府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有序衔接。(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19年12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过户联动办理。(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各公共服务部门)

(二)强化窗口建设,完成流程集成

1. 全面落实“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目前全县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系统已全部布设到位,正常投入使用。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全面落实“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模式,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一次性录入全部信息,自动分发至税务、房管部门,实现同步并联办理,绝不允许要求群众多窗口申请、重复收取材料等情况出现,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办事环节,实现不动产登记办理“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税务局、县房管中心)

2. 精简材料、优化流程。

——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26张不动产登记流程图》、《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梳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进一步优化、合并登记流程,缩短办理时间。2019年8月底前将优化后的登记业务操作流程图,在门户网站、登记大厅进行公开。(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税务局、县房管中心,)

——自然资源部门自身产生的,或者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由登记机构直接提取,不得要求自行提交。(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县)政府)

(三)优化测绘成果利用,推进多测合一

1. 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产生的房产测量、勘测定界等成果,经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且不涉及界址界限变化的,不得以原房屋面积不准、原有宗地图没有坐标信息、资料没有移交等原因,另行要求当事人委托测绘机构重新进行测绘和权籍调查并收取测绘费用,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县房管中心,)

2. 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权籍调查已在供地环节实施,且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调查成果已用于供地手续办理的,不得另行要求当事人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及其它供地文件中的土地面积,不动产登记机构可直接用于不动产登记,不再对不动产面积进行审核。供地文件中已包括不动产坐标等空间数据的,应直接作为宗地界址点坐标采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县)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3. 推动多测合一。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要求,积极探索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的多项测绘业务合并办理,推进“多测合一、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全流程工作机制。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复核的不动产面积,已经验收通过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直接用于不动产登记,不再对不动产面积进行审核。验收成果中已包括不动产坐标等空间数据的'应直接采用。预销售时的房屋面积与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通过的房屋复核面积不一致的,应按验收通过的房屋复核面积办理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专项工作在县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县直部门各司其职,县政府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持续推进。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实时跟踪工作进展,总结典型经验,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相互推诿的进行约谈问责、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