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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不动产登记局关于印发在涉企不动产登记业务中实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2-01-1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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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 产登记便利度,现在我县涉企不动产登记业务中实行容缺受 理和告知承诺制,并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一) 容缺受理

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在缺少非 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经 申请人书面申请并承诺10个工作日内补齐的,不动产登记 机构可先行容缺受理并出具容缺受理回执。

非关键性材料是指,不动产登记申请;身份证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 告知承诺制

企业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业务时,经申请人书面承诺 申请登记的在建工程坐落与实际坐落一致且主体结构已完 工,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免予实地查看。

二、办理程序

(一)  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时,可按照上述 适用范围选择适用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诺制,并提交相应的 《承诺书》(附件1、2)及不动产登记的其他材料。

(二) 受理

1. 适用于容缺受理的,受理人员受理后应在此业务件 中备注容缺事项并做停办处理,同时需向申请人出具容缺受 理回执。

2. 适用于告知承诺制的在建工程抵押业务,申请人提 交有相应的《承诺书》的,受理人员不再制作《实地查看表》, 不再收取实地照片,并在受理结束后及时提交审核。

(三) 办理

1. 适用于容缺受理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在承诺期 限内补充了相关材料,且补充的材料符合要求的,不动产登 记机构应及时受理并在承诺期内办结此不动产登记业务。企 业、集体经济组织未能在承诺期限内补充相关材料,或补充 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对此业务件做不予 登记处理。

2. 适用于告知承诺制的在建工程抵押业务,不动产登 记机构应在正常承诺期内办结此不动产登记业务。

三、惩戒措施

对申请人违反其作出的承诺,存在无法履行承诺或实际 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视情况给与以下惩戒措施:

1. 适用容缺受理办理登记业务,但违反承诺未在承诺 期限内补充材料或补充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集体经 济组织不得再以容缺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2. 企业违反告知承诺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企业 自行承担,且该企业不得再次适用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的 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四、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温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