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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和 办理时限(试行)的通知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2-01-13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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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室:

我县自4月5日起在不动产登记中推行“平行受理、平行审 核”以来,部分业务实现“立等可取”,不动产登记效率大幅提 高,有效缓解了广大企业和群众办证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 率和群众满意度,县局决定对我县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进行优 化,将部分业务合并办理,并压缩办理时限,现将具体情况通知 如下:

一、合并办理,流程优化

(一) 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约定受让人享有一 般抵押权、原抵押权人就扣减已转移的债权数额后继续享有最高 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以及最高额抵押权变 更登记。

(二) 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不 再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以 及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三)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全部或者部分在建建筑物设 定抵押的,应当一并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 的首次登记。

(四) 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 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 预告登记。

(五)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六)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房屋所有权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

(七) 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 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八) 不动产变更登记导致抵押权变更的,不动产变更登记 与抵押权变更登记。

(九) 不动产坐落位置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与前述情形发生后申请办理的登记一并办理。

(十)转移登记中涉及变更登记的合并办理。

(十一)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 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可以合并办理的其他情形。

二、压缩时限、提速增效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 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585号)要求,参照省内不 动产登记工作先进地县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对不动产登记业务 进行再造流程、压缩时限,确保不动产登记办理提速增效:其中 首次登记压缩为10个工作日,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预告登记与 抵押预告登记合并办理、转移登记与期转现合并办理等压缩为5 个工作日,预告登记、一般抵押登记、转移登记、整宗地转移登 记、转移登记中涉及变更登记的合并办理等压缩为3个工作日, 变更登记压缩为2个工作日。上述时间均含受理当日,合并办理 事项时限不得超出单项办理时限之和。

附件: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doc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