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相关科室:
现将《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提高站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要将其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严格贯彻落实。
二是立行立攻。各登记机构要及时将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告知事项纳入询问笔录,要在不动产登记受理、缴费窗口开展企业登记收费提醒服务,全面做好减免政策落实,确保做到应免尽免。
三是广泛宣传。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提高企业对不动产登记费减免政策的知晓率,切实维护小微企业的利益。
附件: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docx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