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丽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民间公益类社会组织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社会组织目前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的体制,民政局为登记管理机关。你提出的“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强化资金扶持引导,给予自愿者相应的物质奖励”等项目由业务主管单位实施。
为了鼓励公益类社会组织在推进公益活动开展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作为民政部门,一是积极配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大对社会公益机构的培育;二是对社会工作性质的公益性组织,民政部门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如今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温县爱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作为乡镇(街道)社工站承接主体,充分发挥了其积极作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社会公益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调动他们积极性,为温县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温县民政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