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洁琼代表:
您提出的:“1、财政部门对卫生院进行差额补助,保证卫生院能够正常运转,支持卫生院定期开展惠民利民活动;2、在乡镇卫生院之间放开门诊统筹;3、医保单独核算一般诊疗费,并按门诊实际人数给予一般诊疗费;4、增加日间治疗比例至30%,即100个住院病人可以有30个日间治疗;5、增加两病管理费用,降低扣减重症慢性病、家庭签约服务费的比例”等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1:不属于医保部门职责范围,建议由相应部门进行答复。
建议2和建议3:经与你沟通,属于在乡镇卫生院之间放开门诊统筹的问题。按省医保局关于门诊统筹政策规定:“在缴费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医保目录内医药费可报销50%以上”。从文件精神看,目前政策层面尚不支持放开门诊统筹,只允许在缴费地进行门诊统筹报销;同时,在基层医疗机构放开门诊统筹的条件尚不成熟。为探索门诊统筹放开,我局专门组织乡镇卫生院院长座谈,并邀请县卫健委有关领导参加,对在乡镇卫生院之间放开门诊统筹进行了研讨,因为涉及到系统开发、公卫服务、结算办法等多方面调整配套,多数与会人员认为目前放开门诊统筹条件还不成熟,建议在上级明确政策和配套措施时再放开门诊统筹。为方便在县城定居的乡镇参保居民门诊看病,经医保局党组研究,在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明确实行城区居住人员可以选择方便的街道卫生院参保就医政策。
建议4:属于定点医疗机构与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的协议管理问题,协议约定“日间治疗出院病人比例不得高于当月医保病人出院总人数(含日间治疗人数)的 15%”,其政策依据是《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算下复合式结算办法的通知》(焦医保〔2020〕17号文件)。经与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沟通,为支持乡镇卫生院业务发展,并方便参保群众就医,2021年按20%的比例进行协议考核。如果盲目扩大日间治疗比例,存在较大的医保基金安全隐患。
建议5:经与你沟通,同样属于定点医疗机构与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的协议管理问题,协议内容本意是要求乡镇卫生院加强签约服务,使慢性病人通过规范的门诊治疗和健康管理,控制住病情发展或逐渐恢复健康,努力减轻参保群众的就医费用。这条协议对病人、乡镇卫生院和医保基金安全来说,是十分必要的,也是符合疾病诊治规范要求的。你的意见可以在明年签订协议时与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在政策范围内进一步完善协议内容。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