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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我县辖区内除国家和省、市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河流湖泊、功能湿地、国有林区等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清晰界定我县辖区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用权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法制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三、主要内容
该方案明确了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开展河流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草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等主要任务和工作进度的时间安排。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夯实部门责任、强化协调配合、落实资金保障、加强宣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