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10月31日,温县审计局对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含原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温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2019年2月由原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工商局)、原温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县质监局)、原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食药监局)以及县发改委的价格监督检查、县知识产权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组建而成。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等。
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属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预决算资料显示:
县财政年初批复县工商局收入支出预算均为944.39万元;本年收入调整预算数为973.61万元,本年支出调整预算数及决算数均为964.58万元,本年收支结余9.03万元。
县财政年初批复县质监局收入支出预算均为355.42万元;本年收入调整预算数为381.82万元,本年支出调整预算数及决算数均为373.78万元,本年收支结余8.03万元。
县财政年初批复县食药监局收入支出预算均为548.91万元;本年收入调整预算数为591.8万元,本年支出调整预算数及决算数均为621.88万元,本年收支结余-30.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含原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温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的经济活动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原县食药监局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未列入本年度部门预算。
2.原县食药监局扩大预算资金支出范围。
3.原县食药监局、质监局无公函列支公务接待费0.94万元。
4.原县食药监局应实行未实行政府采购4.1万元。
5.原县食药监局个别票据清单存在问题。
6.违规下达罚没收入指标。
7.原县工商局罚款应收未收9.08万元。
8.原县工商局房屋租金收缴不及时8.5万元。
9.原县食药监局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不及时导致查封财物超过法定期限。
10.原县质监局部分行政处罚办理存在机制漏洞。
11.原县食药监局、县质监局部分行政处罚档案资料存在不规范情况。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审计建议。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整改,完善了内控制度,加强了对部门预算编制和非税收入的管理。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