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温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29 日,对温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监局)2015年至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安监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等工作。现有在职员工1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7人。内设办公室、监督管理一科、监督管理二科、综合协调科。县安监局独立设账,单位财务实行“收入在国库、支付在中心、核算在单位、管理在财政”的管理模式。
审计结果表明,县安监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审计发现存在专项资金未设专户管理、不合规票据入账、列支招待费程序不合规、购置固定资产未入账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温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处理意见。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县安监局积极进行了整改。专项资金未设专户管理、不合规票据入账、列支招待费程序不合规、购置固定资产未入账等问题已整改完毕。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