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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21〕30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6日

温政办〔2021〕30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温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温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效果导向、提质增效,坚持目标导向、优增盘存,坚持问题导向、守正创新,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夯实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两项基础,打好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场攻坚战,促进产业集聚区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12月,整备、盘活产业集聚区存量建设用地,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地高效利用经验。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全面提高,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绘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1.加快推进区域评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要求,统一组织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生态环境、商务、文物、地震、气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2021年全面建成并实施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

2.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依据县国土空间整体规划,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相互衔接,形成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委及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二)织密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形成上下贯通,有关部门横向联动的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1.细化标准规范和行业政策。

(1)按照不同区域等因素,研究确定产业集聚区亩均工业税收目标。研究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3项主要控制性指标,并适时调整发布。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税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以后适时调整。

(2)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标准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作涉及的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格式文本;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需要,分别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温县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形成“一宗一策”的土地利用管理新模式。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及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三)打赢产业集聚区存量低效用地盘活攻坚战

1.全面摸清存量低效用地底数。对照省自然资源厅对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调查评价结果,按照“一宗一策”的原则提出处置措施,建立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及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3月。

2.妥善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处置产业集聚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综合施治、有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要对已批未供即用土地进行排查,对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列入整改台账,县自然资源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问题整改。要采取限期开发、调整利用、置换盘活、依法收回、临时使用等方式,分类施策,有效处置闲置土地。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法院、税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盘活处置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不少于500亩。综合评估低效工业用地现状,制定盘活利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序安排、保障措施,稳妥有序、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法院、税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四)打赢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攻坚战

要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区域评估,依据省政府制定的出让工业用地“3+N+1”控制性指标体系,建立并实施“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五)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

制定温县社会投资小型风险项目建筑许可提升专项实施方案,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地下不超过1层、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标准化厂房、普通仓库,将全流程精简到8个环节以内,推行立项用地、工程建设、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实施联合验收备案一站式办理,切实优化审批环节,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间。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六)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

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评价办法,对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进行全面评价。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审计局、统计局、税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三、组织实施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3月)

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并上报市政府。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4月—2022年6月)

1.全面摸清底数。对已批、已供土地逐宗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和产业发展状况,分析形成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具体原因,“一宗一策”提出处置方案,建立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作“一本账”。

2.健全政策体系。形成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产业集聚区要全面实施区域评估,完成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

3.有序盘活存量。各部门要按照分解下达的任务和“一宗一策”的要求,有序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全面完成任务。

4.持续优化增量。分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灵活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比例。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7月—10月)

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各项制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召开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总结会议。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以后)

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成为各有关方面共识和共同行动,针对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加政策供给,促进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温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动态监测。运用大数据分析、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数据共享等技术手段,对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分析预警、动态巡查,确保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督导。建立“日常指导、季度通报、半年约谈、年度考评”的工作指导督导机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对工作推进慢、效果不明显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四)加强宣传引导。定期总结经验做法、汇编典型案例,加强舆论宣传,推动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共识。适时公布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信息,宣传相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倒逼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

附件:温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

 

 

温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宁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璩敬东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马庆华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侯慧科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世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晟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大林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夏宁群 县法院副院长

成 员:张永胜 县财政局局长

梁继宇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张卫斌 县统计局局长

董丙辰 市生态环境局温县分局局长

李  辉 县审计局局长

王永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建党 县税务局局长

刘泽温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董振寰 县商务局局长

王海昌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职黎明 县水利局局长

赵景智 县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马庆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