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人民政府 WWW.WENXIAN.GOV.CN
繁体 | 简体 | 进入关怀版 | 无障碍
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焦作市深入实施高标准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1-09-18 16:19
分享到:

附件2

 

 

 

 

 

 

 

 

焦办〔2021〕8号

 

 

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焦作市深入实施高标准

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2021年焦作市深入实施高标准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2021年焦作市深入实施高标准

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入实施高标准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按照《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0版)〉的通知》(豫营商〔202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坚持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全面实施《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主线,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对标国内国际一流水平,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政务服务,强化法治保障,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总体目标

深入实施高标准营商环境优化行动(包括“1”个总体方案和“21”项专项行动方案),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力争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先进行列。

——2021年4月,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各项指标在现有基础上提升10%以上,其中:办理建筑许可、执行合同、政府采购等3项指标提升50%以上;获得电力、办理破产、跨境贸易、获得信贷、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6指标提升30%以上。

——2021年底,各项指标在2021年4月基础上再提升20%左右,力争开办企业、获得电力、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用气、不动产登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监管、缴纳税费9项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前沿水平。

三、主要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主要目标:2021年底前,不见面审批占比达到90%。所有县(市、区)企业开办全部实现一日办结。全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平均办理建筑许可环节精简至6个,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8天以内,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7天以内。纳税次数、纳税时间在2020年压缩5%的基础上再压缩5%。

1.不断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创新“一证通办”、“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引导服务、“无感智办”等便民利企服务方式,持续提升“企业纾困360”平台服务效能质量,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提升数据共享服务能力。推进电子证照生成制作及应用推广,70%以上实现业务办结同步颁发电子证照。形成数据共享“三份清单”,加强数据共享服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幅提高办理建筑许可效率。实施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和联合验收备案,进一步压减办理建筑许可环节、压缩办理时间,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平均办理环节精简至6个,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8天,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7天。改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式,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试行取消强制外部监理,鼓励推行工程质量保险。推行联合监督检查,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进一步降低办理建筑许可成本。完善费用减免政策措施,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政府购买服务。全面实施联合测绘,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完善中介服务竞争机制,完成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进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不断提高建筑质量控制指数。提高建筑法规获取便利度,加强施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管控,提升责任和保险制度指数,提升专业监管人员水平,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强对告知承诺制事项的核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持续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深化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税收“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持续巩固市本级“111”办理模式和六县(市)“311”办理模式。积极推进市县“网上办”“掌上办”“异地办”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分工负责)

7.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全力推进信息共享集成,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24小时随时随地可申请。推广“政银合作”“网上办”“掌上办”“刷脸办”“当场办、当天办”“交地即发证”“交房即发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焦作银保监分局、市中级法院、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快速提升市场服务便利化水平

主要目标:2021年底前,低压居民、低压小微企业办电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客户业务办理时限不超过21个工作日。供水、供气用户报装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口岸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80%以上。实现招投标过程在线监管全覆盖,合法有效投诉处理率达到100%。

8.进一步提升办电效率。精简办电业务证件,推广线上办电模式,创新配套项目储备。规范供电方案答复,优化配套工程管理模式,推动供电企业内外部高效联动,压缩行政审批时长。(国网焦作供电公司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不断推进供水供气改革进程。将报装必需要件全部浓缩进1张表单,将申报材料精简为1项。用水用气报装“零上门”“零审批”,优化水气报装流程为申请受理、勘验开通1个环节。构建供水供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实现用水用气企业投资产权边界外“零收费”。(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营商环境“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高标准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总体方案和各专项提升方案明确的既定目标任务,落实市领导分包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工作机制,发挥各评价指标专项工作小组牵头单位职能,强化牵头事项协调推动,高标准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在全省创特色创品牌。

(二)加强协调联动。发展改革部门作为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整体协调推动,定期梳理掌握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牵头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强化工作推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对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进行深入研究,制定有效落实方案,形成工作合力。在全省评价排名落后的获得电力、缴纳税费、执行合同、政府采购、政务服务、获得信贷、劳动力市场监管、获得用气等指标牵头部门,更应加强指标研究,采取得力举措,全力进行推进。

(三)定期督查考核。发挥“五位一体”督导作用,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动态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约谈通报,及时调整部署。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开展评价引导。建立焦作市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每年对相关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与财力补助支付、干部任用、平时绩效考核、文明单位(奖)“四挂钩”。同时,建立与省评价结果挂钩的奖惩机制,切实发挥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以评促改,以改促优。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新闻发布、专题采访、追踪报道、开辟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要加强政企沟通,主动听取市场主体、专业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建议,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营商舆论氛围。

每季度末月28日前,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焦作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任务清单》所列任务,逐项明确工作进度,由各专项方案总牵头单位统一汇总上报市营商办。

 

附件:

1.焦作市办理建筑许可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附件1

 

焦作市办理建筑许可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持续优化我市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河南省办理建筑许可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持续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广义为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和技术特别复杂、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易燃易爆等项目外)。同时,根据项目风险等级的不同分类制定差异化的改革举措,针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持续加大改革力度。

本方案所指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是指在焦作市行政区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项目:

(一)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

(二)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地下不超过一层;

(三)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的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除外。

为适应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需要,本方案实施范围重点是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即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中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产业类项目。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底,全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平均办理建筑许可环节精简至6个,时间压缩至38天以内(其中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7天、供排水接入10天、地质勘察10天、联合监督检查1天),平均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成本占比控制在13%(如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则为1.7%)以内,平均建筑质量控制指数提高到14以上。

四、工作举措

(一)实施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和联合验收备案

1.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即日起,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通过焦作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平台提交材料,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控制在2天以内。并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供排水及电力接入申请等3个环节,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控制在7天以内。2021年底前,前三个阶段一次性申请、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通过焦作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平台提交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申请承诺书等材料,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供排水及电力接入申请等环节,办理时限控制在7天以内。

完成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市防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焦作水务公司、国网焦作供电公司配合。

2.一站式联合验收备案。即日起,进一步完善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全面实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制度,将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并入规划条件核实统一实施。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企业实施自验,企业自验合格的通过焦作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平台一次性提出联合验收申请,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经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一窗受理后推送至相关部门,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规划、人防等部门实施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出具人防核实认可文件、规划核实意见书、消防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档案核实等验收环节所需证书或批复,办理时限控制在10天以内。并联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办理时限控制在2天以内。改革新建房屋门牌号编排设置程序,建设单位不再单独申请新建房屋门牌号编排设置手续,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将规划核实意见通过焦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平台推送辖区民政部门,辖区民政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规划核实意见确定建筑门牌号,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2021年底前,整合联合验收和验收备案等环节,实行一站式联合验收备案,工程联合验收通过后,通过焦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平台将申请材料及验收情况推送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主管部门,出具备案文件,一站式联合验收备案办理时限控制在10天以内。

完成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焦作水务公司、国网焦作供电公司配合

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逐步实施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批准文件、相关合同、凭据及不动产测绘报告等数据共享,建设单位不再单独提交上述材料,直接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完成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3.全面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证、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

完成时限:2021年4月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进一步压减办理建筑许可环节、压缩办理时间

1.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告知承诺制。企业及设计单位作出承诺后不再审查设计方案,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对设计方案进行抽查和定期检查。

完成时限:2021年4月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改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式。进一步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设计负责人执业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设计负责人提交书面承诺后,不再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由住建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对设计图纸质量进行全覆盖抽查。

完成时限:2021年4月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试行取消强制外部监理,鼓励推行工程质量保险。不再强制要求外部监理,建设单位可通过聘请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者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鼓励建设单位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管理。

完成时限:2021年4月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推行联合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住建部门组织,住建、自然资源规划、供排水服务部门、供电部门一般只实施1次现场联合监督检查,检查部门共享现场检查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完善基于质量安全风险控制的差异化监管制度,结合用地环境、技术复杂程度,以及责任主体保证能力和信用状况,可适当增加执法检查频次。

完成时限:2021年4月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焦作水务公司、国网焦作供电公司配合

5.持续推进供排水及电力接入服务改革。供排水及电力接入服务申请纳入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在一站式申请施工许可阶段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同步提交符合技术规范的供排水及电力接入设计方案,不再单独申请供排水及电力接入。取消供排水及电力现场踏勘审核环节,纳入施工过程中的联合监督检查,由联合监督检查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供排水、电力等市政公用企业同时现场完成供排水、电力等市政设施连通服务。供排水及电力接入连通环节,办理时限不超过10天(不含掘占路审批)。对于用地红线距离供水口小于等于150米,管网建设口径小于等于DN40的项目,推行备案制和免费外线接入政策,按原结构恢复路面后,无需建设单位支付产权边界外的专用外线管道工程建设及相应的路面修复费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焦作水务公司、国网焦作供电公司

6.优化地质勘察服务。主动公布可以满足项目初步勘察需要的初始资料信息,项目能够依据初步勘察开展设计的,不再要求委托勘察单位,如确需进一步补充工程详细勘察的,可以按照新出让土地和自有土地两种类别实施。对于新出让土地项目,鼓励地质勘察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地质勘察报告在土地出让时一并提供给建设单位。对于自有土地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地质勘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程勘察报告提供方式,工程勘察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发包确定勘察单位,根据场地环境和工程设计要求,精准获得开展设计所需要基础资料。进一步优化地质勘察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地质勘察时限2021年起压缩至15天以内,2021年底前压缩至10天以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应用。逐步将地质初步勘察纳入区域评估范围,强化区域评估评价结果应用,对于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豁免办理相应的评估评价事项,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切实通过区域评估减少审批环节。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8.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书面承诺,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完成时限:2021年4月

责任单位: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标准厂房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仓库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完成时限:2021年4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进一步降低办理建筑许可成本,减少企业负担

1.完善费用减免政策措施。针对营商环境评价中办理建筑许可涉及的费用,各单位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采取措施,降低企业成本。加快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推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鼓励中心城区和县(市、区)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依法免除修建防空地下室和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建筑产权红线外的水电、排水设施接入费用等费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焦作水务公司、国网焦作供电公司和辖区政府负责落实。

对于建筑面积低于2000平方米且无地下室的项目,政府公开的地质勘察信息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的,无须提供工程勘察报告;政府公开的地质勘察信息无法满足设计要求,确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开展工程勘察的项目,鼓励中心城区和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补贴的方式承担工程勘察费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全面实施联合测绘。中心城区和县(市、区)认真落实《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由一家具备相应测量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办理建筑许可所需的各项测量测绘服务,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减轻企业负担。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3.完善中介服务竞争机制。进一步厘清中介服务领域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切实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按照“清理取代一批、整合归并一批、精简规范一批”的原则,全面梳理本地办理建筑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公开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和承诺时限,推行清单制管理、标准化管理、分类别管理。建设完成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进驻,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网上展示、评价等全过程平台管理,切实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收集并公布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编制报告所需的时间和成本排行榜。

完成时限:2021年4月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进一步提高建筑质量控制指数

1.提高建筑法规获取便利度。结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有关标准,各有关部门应在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移动端及时更新办理建筑许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将办理建筑许可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事项的清单、流程、办事指南、标准和费用,行政服务大厅应免费向企业和群众提供办理建筑许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查询服务。

完成时限:2021年4月

责任单位:市工改办综合协调组、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加强施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全面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着力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采取基于风险等级的分阶段技术检查和定期检查等差异化监管模式,压实参建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力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广应用,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完成时限:2021年4月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提升责任和保险制度指数。大力推行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机制。

完成时限:2021年4月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焦作银保监分局

4.提升专业监管人员水平。逐步提高施工图审查人员、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监理人员资格要求,积极推进相关专业人员拥有建筑或工程方面的大学学历,具备最低从业年限,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师等相应执业资格。

完成时限:2021年4月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基于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等级的差异化检查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完成时限:2021年4月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6.加强对告知承诺制事项的核查。审批部门要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对作出承诺的告知承诺事项,核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承诺内容是否履行到位,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原行政审批决定。对违反承诺的失信行为及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完成时限:2021年4月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人力保障,确保各项目标落实落地,可以结合实际,按照减环节、减时间、 降成本的总体要求,打造更优的营商环境。

(二)积极培育评价案例样本。加快推动中心城区和县(市、区)各相关审批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落地执行,做到环节以外无审批。要注重过程管理和结果留痕,对照世界银行和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注重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精心培育可供检验、核查的实践案例和后台数据。

(三)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家智库。有计划地储备一批熟悉本地办理建筑许可相关情况的专家,做好建档入库工作,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专家智库。定期邀请行业内专家及时就改革政策沟通交流,集思广益,收集优化办理建筑许可的相关意见建议,汇智汇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强宣传培训。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开展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宣传报道,引导企业准确把握办理建筑许可相关政策,自觉运用优化营商环境成果。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项目申报人员、行政审批人员和综合窗口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申报效率和审批效率。

 

 

 

 


附件22

焦作市深入实施高标准营商环境优化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所属专项

改革方向

升级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综合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31

办理建筑许可

大力实施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和联合验收备案

2021年底前,前三个阶段一次性申请、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通过焦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平台提交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申请承诺书等材料,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供排水及电力接入申请等环节,办理时限控制在7天以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焦作水务公司、国网焦作供电公司配合

202112

32

整合联合验收和验收备案等环节,实行一站式联合验收备案,工程联合验收通过后,通过焦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平台将申请材料及验收情况推送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主管部门,出具备案文件,一站式联合验收备案办理时限控制在10天以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焦作水务公司、国网焦作供电公司配合

202112

33

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逐步实施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批准文件、相关合同、凭据及不动产测绘报告等数据共享,建设单位不用提供上述材料,直接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202112

34

全面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证、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14

35

办理建筑许可

进一步压减办理建筑许可环节、压缩办理时间

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告知承诺制。企业作出承诺后不再审查设计方案。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4

36

进一步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设计负责人执业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设计负责人提交书面承诺后,不再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由住建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对设计图纸质量进行全覆盖抽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14

37

试行取消强制外部监理,鼓励推行工程质量保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14

38

推行联合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住建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供排水服务部门、供电部门一般只实施1次现场联合监督检查,检查部门共享现场检查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完善基于质量安全风险控制的差异化监管制度,结合用地环境、技术复杂程度,以及责任主体保证能力和信用状况,可适当增加执法检查频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焦作水务公司、国网焦作供电公司配合

20214

39

供排水、电力等市政公用企业同时现场完成供排水、电力等市政设施连通服务。供排水及电力接入连通环节,办理时限不超过10天(不含掘占路审批)。推行备案制和免费外线接入政策,按原结构恢复路面后,无需建设单位支付产权边界外专用外线管道工程建设及相应路面修复费用。

市城市管理局、焦作水务公司、国网焦作供电公司

20214

40

主动公布可以满足项目初步勘察需要的初始资料信息,项目能够依据初步勘察开展设计的,不再要求委托勘察单位,如确需进一步补充工程详细勘察的,可按照新出让土地和自有土地两种类别实施。进一步优化地质勘察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地质勘察时限2021年起压缩至15天以内,2021年底前压缩至10天以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12

41

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应用。逐步将地质初步勘察纳入区域评估范围,强化区域评估评价结果应用,减少审批环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0216

42

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书面承诺,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14

43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标准厂房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涉及危险品的仓库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市生态环境局

20214

44

办理建筑许可

进一步降低办理建筑许可成本,减少企业负担

加快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推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鼓励中心城区和县(市、区)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依法免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和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建筑产权红线外的水电、排水设施接入费用等费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焦作水务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国网焦作供电公司和辖区政府负责落实

20216

45

对于建筑面积低于2000平方米且无地下室的项目,政府公开的地质勘察信息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的,无须提供工程勘察报告;政府公开的地质勘察信息无法满足设计要求,确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开展工程勘察的项目,鼓励中心城区和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补贴的方式承担工程勘察费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0216

46

中心城区和县(市、区)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由一家具备相应测量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办理建筑许可所需的各项测量测绘服务,减轻企业负担。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0216

47

全面梳理本地办理建筑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建设完成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进驻,引入竞争机制,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收集并公布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编制报告所需的时间和成本排行榜。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0214

48

进一步提高建筑质量控制指数

提高建筑法规获取便利度,在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移动端及时更新办理建筑许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将办理建筑许可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事项的清单、流程、办事指南、标准和费用,行政服务大厅应免费向企业和群众提供办理建筑许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查询服务。

市工改办综合协调组、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0214

49

加强施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管控。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着力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采取基于风险等级的分阶段技术检查和定期检查等差异化监管模式,压实参建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力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广应用,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14

50

办理建筑

许可

进一步提高建筑质量控制指数

提升责任和保险制度指数。大力推行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焦作银保监分局

20214

51

提升专业监管人员水平。逐步提高施工图审查人员、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监理人员资格要求,积极推进相关专业人员拥有建筑或工程方面的大学学历,具备最低从业年限,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师等相应执业资格。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14

52

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基于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等级的差异化检查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0214

53

加强告知承诺制事项核查,对违反承诺的失信行为及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0214

 

 

 

 

 

 

 

 


 

 

 

 

 

 

 

 

 

 

 

 

 

 

 

 

 

 

 

 

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