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民社批字〔2021〕23号
为进一步净化我县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焦作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县民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我县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对象为在县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一)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二、清理时限
2021年8月-11月
三、主要措施
(一)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二)吊销登记证书。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三)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
温县民政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