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土〔2021〕26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0-16号、2021-09、15号三宗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20-16号2021-09、15号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温自然资〔2021〕48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2020-16号、2021-09、15号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纳入县土地储备库进行统一管理,由你局负责组织公开出让,出让后由你局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一、2020-16号宗地位于博学路(规划路)西侧,东至博学路(规划路),西至焦作市君富置业有限公司,南至振兴路(规划路),北至焦作市君富置业有限公司,面积为2564.1平方米(折合3.8462亩)。
二、2021-09号宗地位于温沁路南侧,东至国营农场用地,西至国营农场用地,南至荣涝河,北至温沁路,面积为40000.8平方米(折合60.0011亩)。
三、2021-15号宗地位于振兴路北侧,东至东一路,西至博学路(规划路),南至振兴路,北至温县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面积为35871.9平方米(折合53.8078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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