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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温县子夏文化研究会”成立登记的 批复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1-06-04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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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民社批字〔2021〕11号

温县子夏文化研究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温县子夏文化研究会的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温县子夏文化研究会,核发《社会团体登记法人登记证书》,住所为温县太极路东段职教中心电商楼西二楼,注册资金3万元,业务主管单位为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单位成立后,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通过的章程开展活动。

二、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事项,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协会换届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修改章程时,应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协会开展重大活动包括重要会议,机构换届、重大庆典、政治活动、涉外活动、年会等,须事先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接受指导和监督。

三、请及时到公安、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于30日内将协会的印章式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时报我局备案。每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

特此批复。

 

 

温县民政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