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土〔2021〕10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18-14号、2020-14、21、27号、2021-02、03、04、05、06、07、16、17号等十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18-14号、2020-14、21、27号、2021-02、03、04、05、06、07、16、17号等十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温自然资〔2021〕24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2018-14号等十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纳入县土地储备库进行统一管理,由你局负责组织公开出让,出让后由你局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一、2018-14号宗地位于纬二路南侧,东至道路,西至河南佰赛龙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南至河南康泊尔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至纬二路,面积为6799.5平方米(折合10.1992亩)。
二、2020-14号宗地位于纬三路北侧,东至河南福马车辆有限公司,西至张王庄东村使用地,南至纬三路,北至东张王庄村使用地,面积为50474.6平方米(折合75.7118亩)。
三、2020-21号宗地位于子夏大街东侧,东至河南郑耐新材料有限公司,西至张庄村使用地,南至纬三路,北至纬四路(规划路),面积为105310.7平方米(折合157.966亩)。
四、2020-27号宗地位于纬三路南侧,东至河南丰德康种业有限公司,西至温县哥润食品有限公司,南至张王庄西村使用地,北至纬三路,面积为23067.1平方米(折合34.6007亩)。
五、2021-02号宗地位于吉祥路北侧,东至盐东村使用地,西至小路,南至吉祥路,北至平王村使用地,面积为16989.2平方米(折合25.4837亩)。
六、2021-03号宗地位于谷黄路南侧,东至温县韩瑞家居有限公司,西至太康村使用地,南至太康村使用地,北至太康村使用地,面积为6768.6平方米(折合10.1529亩)。
七、2021-04号宗地位于谷黄路南侧,东至太康村使用地,西至太康村使用地,南至太康村使用地,北至太康村使用地,面积为12187.5平方米(折合18.2813亩)。
八、2021-05号宗地位于谷黄路南侧,东至太康村使用地,西至温县鲸彩伟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南至太康村使用地,北至太康村使用地,面积为5568.9平方米(折合8.3534亩)。
九、2021-06号宗地位于吉祥路北侧,东至河南大中原线缆有限责任公司,西至道路,南至吉祥路,北至盐东村使用地,面积为21259.2平方米(折合31.8887亩)。
十、2021-07号宗地位于谷黄路北侧,东至小路,西至西坡村使用地,南至西坡村使用地,北至西坡村使用地,面积为33651平方米(折合50.4765亩)。
十一、2021-16号宗地位于谷黄路南侧,东至大玉兰村使用地,西至大玉兰村使用地,南至大玉兰村使用地,北至谷黄路,面积为6192.1平方米(折合9.2882亩)。
十二、2021-17号宗地位于谷黄路南侧,东至大玉兰村使用地,西至河南太极门业有限公司,南至大玉兰村使用地,北至大玉兰村使用地,面积为7282.9平方米(折合10.9244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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