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民社批字〔2020〕40号
温县古温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你们2020年10月21日《关于温县古温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注销登记的申请》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条件,准予注销登记。
温县古温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注销登记后,要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温县民政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