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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的要求和2018年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的部署,根据《2020年河南省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豫建村〔2020〕28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0年,省级下达我县农房抗震改造任务700户,结合乡镇(街道)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户数量和工作意愿等情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各乡镇(街道)前期任务完成情况对任务进行适时分配和调整。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对农户新建或加固住房进行支持,逐步实现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村住房全部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二、补助对象和改造方式
(一)补助对象
农房抗震改造的补助对象是: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有意愿建设抗震设防达标住房的农户或现居住房屋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且有加固意愿的农户。优先支持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中经济条件相对较弱的农户。已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
(二)改造方式
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拆除重建和加固改造两种方式为主,改造方式选择需尊重农户意愿。农户可根据农房现状、经济条件和家庭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抗震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三、补助标准
2020年省级下达中央补助资金户均17500元,可结合农户意愿、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建和加固的数量。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1. 新建
能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貌每户补助8000—10000元;不能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貌每户补助6000—8000元。
2. 加固
每户补助10000—30000元。
四、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有农房抗震改造意愿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采取加固方式改造的还应提供抗震设防不达标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房抗震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见附件3),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公示存在异议或经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核查验,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县级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上报资料不齐全、不真实或因其它原因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不予批准,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五)组织实施。县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及时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新建、加固改造后的农房进行逐一鉴定验收,鉴定可参照《河南省农村住房抗震鉴定技术指南(试行)》执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鉴定报告。房屋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予以拨付补助资金,反之则不予以补助。
原文地址:2020年温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