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民社批字〔2020〕33号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之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经查,下列1家社会团体、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已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
一、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
温县蜂业养蜂协会
二、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
温县北冷乡大风车幼儿园
温县民政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