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人民大街向南延伸拓宽改造工程
(含东方红广场西侧旧城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温政征字〔2020〕1号
为实施人民大街向南延伸拓宽改造工程(含东方红广场西侧旧城改造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省、市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人民大街向南延伸拓宽改造工程(含东方红广场西侧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实施征收,作出如下房屋征收决定:
一、征收范围:东方红广场西侧至新兴市场区域(温泉北路以南至温泉中路以北)、人民大街南段东侧原县纸厂车队及以南至古温国文化园北边界之间地块、人民大街向南延伸拓宽改造工程(温泉中路至南一路段)涉及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二、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1.征收部门:温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征收实施单位:岳村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四、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实施期限内,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温县人民大街向南延伸拓宽改造工程(含东方红广场西侧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温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