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0年第038号
为保障温县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温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于朱沟村村庄建设用地,东至朱沟村地、西至朱沟村地、南至朱沟村地、北至朱沟村地,权属为朱沟村集体土地,现状用途为村庄用地。
地块二位于朱沟村南村庄建设用地,东至路、西至朱沟村地、南至朱沟村地、北至朱沟村地,权属为朱沟村集体土地,现状用途为村庄用地。
地块三位于段沟村西村庄建设用地,东至段沟村地、西至段沟村地、南至段沟村地、北至段沟村地,权属为段沟村集体土地,现状用途为村庄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二)项建设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风险评估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张羌街道办事处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单位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拟征收土地所涉及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张羌街道办事处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并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编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张羌街道和村委会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温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开。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张羌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张亚斐 电话:0391-6592555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