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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0-08-07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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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民社批字〔2020〕24号

各社会组织: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50号)文件要求,我局将对本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请各组织接到通知后,做好迎检工作。

一、社会组织自查自纠阶段

请各社会组织接到通知后,立即展开自查自纠。自查时间自2020年8月5日——8月31日。

二、检查阶段

(一)检查时间:2020年9月1日——9月30日适时开展。

(二)检查内容:抽查事项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相应监管职能进行确定,具体包括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合法合理确定其他检查内容。

(三)抽查方式:通过全省统一的“双随机”抽查系统,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被检查对象经确认锁定后,名单自动通过抽查系统下发至各对应的登记管理机关执行抽查任务。我县2020年抽查名单如下:温县足球协会、温县陈家沟陈氏太极拳小架研究会、温县摄影家协会;温县正德跆拳道俱乐部、温县名爵街舞俱乐部、温县北保封幼儿园、温县希望幼儿园、温县大河之舞舞蹈学校、温县太极书画院、温县铁棍山药种业研究所。

(四)检查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相关工作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按照《温县民政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开展检查活动。

检查人员与被检查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现场检查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如需要提取相应监管对象的证据时,原则上应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监管对象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

抽查过程应听取被检查社会组织的陈述和申辩。

抽查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五)抽查结果及处理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抽查发现的问题告知被检查社会组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可以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等工作的参考因素。

抽查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特此批复

 

温县民政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