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民社批字〔2020〕8号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温县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县民政局
2020年6月22日
温县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本方案。
一、“双随机”抽查事项
(一)抽查依据
社会组织抽查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二)抽查对象
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
(三)抽查内容
对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四)抽查方式
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从社会组织名录库中随机抽取6%的社会组织进行检查;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派选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被检查主体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见证。
三、随机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
社会组织总数的6%,每年两次,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的方式。
四、抽查结果运用
1、对抽查结果正常的社会组织,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社会组织,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经限期整改不符合社会组织规定的按规定程序予以撤销,收回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2、社会组织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作出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开。
3、检查结果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的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民政局是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法定责任主体,各级民政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将此项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2、组织业务培训。每年实施“双随机”抽查前,组织执法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抽查方式、抽查流程、抽查内容,确保“双随机”抽查取得实际效果。
附件:1、温县民政局2020年度抽查事项清单
2、温县民政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