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土〔2020〕13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19-17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19-1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温自然资〔2020〕34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2019-1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纳入县土地储备库进行统一管理,由你局负责组织公开出让,出让后由你局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该宗地位于第二实验小学南侧,东至居民区,西至武园街,南至居民区,北至第二实验小学,面积为18665.3平方米(折合27.9979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