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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关 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19-11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发文字号 温政土〔2020〕12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10日

 

温政土〔2020〕12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19-11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19-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温自然资〔2020〕36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2019-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纳入县土地储备库进行统一管理,由你局负责组织公开出让,出让后由你局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该宗地位于黄河路南侧,东至东一路,西至博学路(规划路),南至东关街村使用地、张圪垱村使用地,北至黄河路,面积为36120.9平方米(折合54.1814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