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土〔2020〕12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19-11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19-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温自然资〔2020〕36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2019-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纳入县土地储备库进行统一管理,由你局负责组织公开出让,出让后由你局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该宗地位于黄河路南侧,东至东一路,西至博学路(规划路),南至东关街村使用地、张圪垱村使用地,北至黄河路,面积为36120.9平方米(折合54.1814亩)。
此复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