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委《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39号)、省编办等8部门《关于清理规范10项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豫编办〔2017〕39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焦政〔2018〕14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释情况,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将温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情况予以公布。(具体见附表)
温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