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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20〕13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24日

温政办〔2020〕13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温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温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征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降低征缴成本、提高征缴质量和工作效率,全面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特制定征缴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乡镇(街道)集中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进行征缴,确保2020年全县参保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确保全面完成2020年度征缴工作任务。

二、缴费要求

(一)缴费标准:2020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共15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由个人自行选择,鼓励多缴多得,早参保、长缴费、不间断,切实享受政府惠民政策。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二)参保范围: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新参保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特殊群体还应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四)集中缴费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5月31日。

三、缴费方式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缴费人的安全防护,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决定推行手机银行进行缴费的“非接触式”缴费方式,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以村(居)为单位进行集中征收。

四、征缴流程

为有效降低征缴成本,提高征缴质效,结合我县实际,决定继续推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乡镇组织、村级落实”的征缴工作机制。

(一)严密组织征收

各村(居)委会至少指定2人具体负责征缴工作,宣传辅导城乡居民使用手机银行自行缴费。同时做好新参保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登记后及时传递至各乡镇(街道)人社所,以便居民及时缴费。

(二)做好信息公示

征缴全面结束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出具《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及时在各行政村(居委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大监督考核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情况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目标,按周通报征缴进度,对组织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2020年温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名单具体如下:

组 长:陈 宁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焦海东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高晓斌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乡村振兴和扶贫开发中心主任

常 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穆沁南 县税务局局长

张永胜 县财政局局长

卢新顺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闫广利 县民政局局长

闫全心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桑卫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应达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鲍国利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王二庆 岳村街道党工委书记

杨照辉 番田镇党委书记

焦德明 黄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范艳兵 温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晓林 张羌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路路 祥云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永庆 招贤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韬 黄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永富 北冷乡人民政府乡长

耿世伟 武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虎臣 赵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穆沁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领导小组成员之间的统筹协调。

六、明确责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作,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履职尽责,落实措施,确保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一)县税务局。负责已参保人员的往年补缴征收,为新参保人员进行险种登记等;做好申报开票,及时将征收款上解入库。

(二)县财政局。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划拨。

(三)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征缴数据底册、审核公示已参保缴费名单;及时做好新参保人员登记工作;负责与税务部门做好征缴信息与账户资金的核对工作;负责城乡养老保险政策的咨询解释与宣传工作。

(四)县民政局。负责核准、提供低保户信息,督导低保户及时缴费,确保应保尽保。

(五)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核准、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信息,督导其及时缴费,确保应保尽保。

(六)县乡村振兴和扶贫开发中心。负责核准、提供困难群众信息,督导困难群众及时缴费,确保应保尽保。

(七)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核准、提供重疾人员等信息,督导重疾人员等及时缴费,确保应保尽保。

(八)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征缴人员的业务培训、辅导、缴费服务等工作;运行维护手机银行缴费端口,确保资金安全。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辖区城乡居民养老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召开本乡镇(街道)征缴工作动员会、培训会,督促各村(居)委会认真开展征缴工作,按要求时限完成任务,确保应保尽保,征缴人数较去年适度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