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县黄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
当事人刘某丹在河南中业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担任保管员,2020年1月19日上午在拆除包装时,单位同事不慎致其左眼眉骨受伤,血流不止。厂方立即带其去医院急诊治疗,医生在对刘某左眼眉骨进行包扎后嘱咐回家养伤。3月份以来,企业复产复工在即,刘某由于眉骨留下疤痕,带领家属来到街道调委会,希望申请工伤赔偿治疗疤痕,如果事情不解决将持续到企业讨要说法。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李宁、马成朝立即联系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调解。在认真倾听双方的理由和诉求后,调解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赔偿标准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在双方对基本事实都认可的基础上,刘某希望去美容院治疗疤痕,并结清之前的工资,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因企业对赔偿金额产生质疑,调解员又针对赔偿金额产生的分歧进一步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依法耐心劝导,最终刘某丹与企业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①河南中业一次性支付刘某丹工资及工伤赔偿2000元②双方即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至此一场涉及企业的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彻底解决,为企业及时复产复工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