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法办〔2020〕1号
中共温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法治示范创建先进单位
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动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示范创建,按照《关于在全县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温治县〔2019〕4号)要求,现就2019年度温县法治示范创建先进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考核实行申报制,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辖区内企业、各类学校、村(社区)经自查符合创建标准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考核
(一)自查申报(3月10—20日)。各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经上级或主管部门党委(组)考评后择优向中共温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推荐,由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综合验收。
(二)检查验收(3月21日—31日)。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推荐情况,组织综合验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形成验收意见报中共温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
三、表彰程序
(一)结果公示。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初选名单,经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审批后,在县级媒体予以公示。
(二)命名表彰。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公示结果,提出拟表彰名单报依法治县委员会审批后,按类型分别授予申报单位法治示范乡镇(街道)、法治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法治示范学校、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法治示范创建工作在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领导下,由县委依法治县办具体组织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法治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的申报组织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分别由各乡镇(街道)、教育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法治示范乡镇(街道)、法治示范单位由各部门根据自查情况自行申报。
(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申报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标准,通过实行属地考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主管部门评价与行业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真正把创建成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先进单位推荐上来。
(三)抓住契机、提升创建水平。要以申报、表彰先进为契机,促进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特别是推动基层法治示范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推荐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升全县法治建设水平的过程。
附件:1.温县法治示范创建先进单位申报审批表
2.温县法治示范创建先进单位名额分配表
2020年3月4日
附件1
温县法治示范创建先进单位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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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申报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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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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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成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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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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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依法治县办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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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申报类型:法治示范乡镇(街道)、法治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法治示范学校、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2.主管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审核推荐;法治示范企业由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审核推荐;法治示范学校由教育局负责审核推荐;法治示范乡镇(街道)、法治示范单位自行申报后由县委依法治县办审核。
3.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后加盖党委(组)公章。
附件2
温县法治示范创建先进单位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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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类型 |
申报主体 |
审核单位 |
名额 |
|
1 |
法治示范乡镇(街道) |
各乡镇(街道) |
县委依法治县办 |
3 |
|
2 |
法治示范单位 |
县直各单位 |
县委依法治县办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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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诚信守法企业 |
各类企业 |
科工信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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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治示范学校 |
全县各类学校 |
教育局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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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
村(居)委会 |
各乡镇(街道) |
每个乡镇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