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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关 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19-18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发文字号 温政土〔2020〕4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16日

温政土〔2020〕4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19-18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19-1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温自然资〔2020〕1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2019-1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纳入县土地储备库进行统一管理,由你局负责组织公开出让,出让后由你局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该宗地位于太极路南侧,东至前东南王村使用地,西至滨湖苑,南至居民区,北至太极路,面积为4540.5平方米(折合6.8107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