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散煤销售行为管控。对取缔17家煤球厂及散煤点持续不间断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二是加强散煤运输环节管控。联合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对辖区交界主路开展高频次、高密度执法检查,严防不符合规定的散煤运输车辆绕行进入乡(镇)村。共检查散煤运输车辆505辆次,未发现运输劣质散煤问题。
三是加强燃煤散烧使用管控。开展为期半个月燃煤散烧管控治理集中清零行动,检查各类门店967余家,发现储存、使用煤球或散煤的门店(摊点)22家,现场予以查扣清理,查源追踪,切断散煤供应渠道。
四是加强禁煤限煤区域管控。划定“禁煤区”、“限煤区”范围,加大集中晨查、夜查行动力度。8月份以来,已开展城区晨查、夜查集中行动8次,排查餐饮门店680家次,发现有使用煤球现象餐饮门店5家,全部查扣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