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三散”污染治理力度。散污方面,持续抓好“散乱污”动态清零,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巡查,确保“散乱污”企业管控一家不漏;散尘方面,对全区建筑施工工地进行拉网排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精准、精确、精细”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开复工验收制度、“六个百分之百”、“三员”管理制度等,确保各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散煤方面,全区企业无散煤燃烧情况。
二是创新环保监管手段。督促区内108家企业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系统,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指导区内136家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排污环节、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三是全面加大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夜查晨查、随机抽查、“点穴式”检查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排查、从严整改、从严打击,做到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整改一批、行政处罚一批,保持严打重罚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