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民社批字〔2019〕13号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之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经查,下列4家社会团体、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已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
一、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
温县电子商务协会 温县鑫源育种专业技术协会
温县一中学生家长教育促进会 温县子夏商会
二、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
温县恩光老年公寓 温县北保封幼儿园
温县振兴希望幼儿园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