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19〕35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县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温县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温县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
为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解决土地闲置问题,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豫政〔2015〕6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和绿色发展,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工作目标
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县闲置土地总体情况,通过专项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水平,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破解用地瓶颈制约,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监管制度,形成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确保土地供应后及时有效开发利用。
三、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2017年5月-2018年4月以来约定开工日期满一年以上的出让土地。
(二)清查内容
土地权益人、位置、面积、批准用途、土地利用现状、合同履行情况、土地闲置时间及原因等要素。
四、工作程序
(一)调查摸底(6月10日-7月10日)
对照清查范围及内容,逐宗核实项目施工进度、规划指标落实、资金投入等情况,填写《温县建设项目闲置土地调查情况汇总表》,建立台账,统计汇总有关数据。
(二)调查认定(7月11日-7月30日)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日期满一年未开工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已开工建设,但建设面积达不到应开工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由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已开工建设,但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已投资额、总投资额:均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划拨价款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由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认定;城区和乡镇范围内的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认定。
3.各单位调查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拟定处置方案,报县闲置土地清查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三)依法处置(8月1日-8月31日)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确认的闲置土地,严格遵照有关政策法规处置到位。对未按期开工建设且不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督促其开工建设;对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由县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满两年的依法予以无偿收回。对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
(四)总结完善(9月1日至9月30日)
对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探索建立预防闲置、低效土地利用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和创新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防止新的闲置土地产生,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主体,提高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要求上来。牢固树立节约优先、惜土如金理念,自觉把节约集约用地特别是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放在首要位置,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转变用地和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闲置用地清查处置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意义,为开展闲置用地清查处置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清查处置闲置用地过程中,对于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应用,有效推动闲置用地处置工作开展。
(三)完善机制,严格监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土地供应批后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土地利用管理制度,从制度上预防和减少闲置、低效用地的发生。建立闲置用地登记备案制度和定期公告制度,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对于名下有闲置土地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积极配合整改的,列入黑名单,限制或取消其参与全县土地使用权竞买资格,从源头上防止囤地炒地和浪费土地现象发生。
附件:1.温县闲置土地清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温县2017年5月-2018年4月出让土地清查清单.doc
附件1
温县闲置土地清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现对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李培华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 宁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晓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焦海东 县产业区聚集区管委会副主任
范艳兵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郑祥瑞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夏宁群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世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大林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梁继宇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穆沁南 县税务局局长
成小芬 县司法局局长
王世谦 县陈家沟景区管理局局长
刘泽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曹 靖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海昌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张世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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