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土〔2019〕10 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2018-协议05号国有建设用地
补办用地手续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2018-协议05号国有建设用地补办用地手续的请示》(温自然资〔2019〕13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规范(试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规定》(焦政〔2011〕11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单位为焦作市天宇置业有限公司补办用地手续,以协议方式出让并补缴土地出让金,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
2018-协议05号宗地位于太行路北侧,东至三家庄村地,西至三家庄村地,南至太行路,北至三家庄村地,面积为3763.4平方米(折合5.6451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补缴土地出让金890.2899万元。
请你单位按此批复,在用地单位缴纳相关税费后,按有关规定完善用地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