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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协议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26日
温政土〔2018〕 131 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8-协议04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协议出让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2018-协议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请示》(温国土资〔2018〕210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焦政〔2011〕11号)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编号2018-协议04号宗地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温县房产管理中心,补缴土地出让金203.9021万元。出让后由你局签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2018-协议04号宗地位于北一路北侧,东至子夏小区公租房,西至博学路,南至北一路,北至子夏小区公租房,面积为2661.7平方米(折合3.9926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