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类别等级免费评定
免费对象:凡具有温县户籍居民 咨询电话:6190699
二、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
补助对象:(1)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的精神病患者(持有精神残疾人证);(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确诊,目前确实需要服用药物的精神病患者;(3)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救助。咨询电话:6135559
三、辅助器具适配
救助对象:视力残疾:盲杖、助视器 听力言语残疾:助听器
肢体残疾:轮椅、助行器、坐便椅、腋杖 咨询电话:6135559
四、残疾儿童救助
救助对象:不满7周岁的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 咨询电话:6135559
五、精准康复假肢免费安装
救助对象:三年以来未接受过残联免费假肢安装项目的下肢截肢残疾人。咨询电话:6135559
六、残疾大学生及贫困残疾子女大学生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本年度残疾大学生及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
咨询电话:6135559
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6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60元/人/月。 咨询电话:6135559
八、困难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对象:具有温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保障金额:每年由政府代缴保险费60元。
保障期限:一年。 咨询电话:6135559
九、重度残疾人低保救助政策
申报条件: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本县户籍残疾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单人户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持有一级、二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人证,生活自理困难需长期照护的;(二)无业;(三)靠父母、配偶、子女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供养,且按规定不符合单独立户条件的;(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2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政策规定。
受理单位:民政部门 咨询电话:6135559
十、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享受补贴条件:温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可享受县财政为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政策。
咨询电话:6135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