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7日晚9时45分,温泉街道办事处小南张村5组村民李素青,在大练线小南张村路段被一辆三轮车撞伤,事故发生后车辆逃逸,该案件至今未破。经抢救和长期治疗,目前为止,李素青长期卧床,生活仍不能自理。2018年11月14日,经焦作太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李素青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弥漫性轴索损伤、硬膜下血肿、脑挫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脑骨折致四肢肌力下降伤残等级符合五级伤残标准”。 因李素青病情治疗花费巨大,对该家庭造成严重的经济困难,致使其成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经县财政、公安交警、民政、温泉街道办实地查看情况属实。
该案例符合《温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救助办法(试行)》(温政办〔2016〕77号)的救助要求。按照救助标准可得到22000元的一次性困难救助金。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月23日前书面呈送至温县财政局二楼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199831。
温县财政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