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人常〔2018〕5 号
温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王艳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经2018年4月12日温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
王艳宾同志为张羌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牛卫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夏宁群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陆保刚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国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长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卫东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毛天亮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张更贵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庭长;
谢栋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樊世凯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仝争争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静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祥云镇中心法庭庭长;
赵娟娟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王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北冷中心法庭庭长;
张英凡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赵堡中心法庭庭长;
杨得坡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刘振辉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李浩楠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管洋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刘洋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决定任命:
卫向前同志为县水利局局长;
张世奇同志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免去:
赵士霞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农财委副主任职务;
岳崇山同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冯五国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国军同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张立俭同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牛国武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满周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陆保刚同志北冷中心法庭庭长职务;
周长军同志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卫东同志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毛天亮同志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更贵同志祥云镇中心法庭庭长职务;
樊世凯同志赵堡中心法庭副庭长职务;
仝争争同志祥云镇中心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静同志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英凡同志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杨得坡同志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振辉同志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玖霞同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宋世钧同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段爱霞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张桂芳同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姚素青同志县人民法院赵堡中心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侯胜利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晁春东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顾继伟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郑飞飞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董倩男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郭利霞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免去:
王红权同志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张秉峰同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