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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王艳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18-05-25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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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人常〔2018〕5 号


温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王艳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经2018年4月12日温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

王艳宾同志为张羌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牛卫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夏宁群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陆保刚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国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长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卫东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毛天亮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张更贵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庭长;

谢栋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樊世凯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仝争争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静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祥云镇中心法庭庭长;

赵娟娟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王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北冷中心法庭庭长;

张英凡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赵堡中心法庭庭长;

杨得坡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刘振辉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李浩楠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管洋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刘洋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决定任命:

卫向前同志为县水利局局长;

张世奇同志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免去:

赵士霞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农财委副主任职务;

岳崇山同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冯五国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国军同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张立俭同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牛国武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满周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陆保刚同志北冷中心法庭庭长职务;

周长军同志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卫东同志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毛天亮同志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更贵同志祥云镇中心法庭庭长职务;

樊世凯同志赵堡中心法庭副庭长职务;

仝争争同志祥云镇中心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静同志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英凡同志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杨得坡同志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振辉同志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玖霞同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宋世钧同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段爱霞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张桂芳同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姚素青同志县人民法院赵堡中心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侯胜利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晁春东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顾继伟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郑飞飞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董倩男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郭利霞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免去:

王红权同志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张秉峰同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