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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温县“十大骨干企业”、“十大后备企业”和“十大高成长性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18-05-08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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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2018〕9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8年温县“十大骨干企业”、
“十大后备企业”和“十大高成长性企业”
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重点骨干企业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18年温县“十大骨干企业”、“十大后备企业”和“十大高成长性企业”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日        
2018年温县“十大骨干企业”、“十大后备
企业”和“十大高成长性企业”认定办法
 
    为加快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推进转型升级步伐,快速形成财税增长点,依据县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将对全县“十大骨干企业”、“十大后备企业”和“十大高成长性企业”进行综合认定,现将认定办法制定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认定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
    二、认定办法
    (一)十大骨干企业认定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税收收入占40分,主营业务收入占20分,科技创新占10分,新建项目占10分,安全生产占10分,环境保护占10分。
    1.税收收入(40分)。税收认定标准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税收完成1000万元得10分,税收完成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2000万元得20分,税收完成2000(不含2000万元)-3000万元得30分,税收完成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上得40分。
    2.主营业务收入(20分)。主营业务收入认定标准为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完成1亿元得10分,主营业务收入完成1亿元(不含1亿元)-2亿元得15分,主营业务收入完成2亿元(不含2亿元)以上得20分。
    3.科技创新(10分)。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占5分,其中:建立院士工作站得5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得4分,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得3分,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得2分;企业创新成果占5分,其中: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得5分,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得3分,年度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得2分。以上两项得分采取就高原则,两项相加最高为10分。
    4.新建项目(10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占5分,其中:企业年度新建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得3分,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得5分;投资完成情况占5分,其中:当年完成投资建设任务并投产得3分,当年形成新增税收得2分。
    5.安全生产(10分)。未发生亡人事故的得10分,发生的不得分。
    6.环境保护(10分)。未受到环保部门通报和处罚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二)十大后备工业企业认定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指标中税收收入占40分,主营业务收入占20分,科技创新占10分,新建项目占10分,安全生产占10分,环境保护占10分。
    1.税收收入(40分)。税收认定标准为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税收完成500万元得10分,税收完成500万元(不含500万元)-700万元得20分,税收完成700(不含700万元)-900万元得30分,税收完成900万元(不含900万元)以上得40分。
    2.主营业务收入(20分)。主营业务收入认定标准为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完成5000万元得10分,主营业务收入完成5000元(不含5000万元)-8000万元得15分,主营业务收入完成8000万元(不含8000万元)以上得20分。
    3.科技创新(10分)。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占5分,其中:建立院士工作站得5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得4分,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得3分,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得2分;企业创新成果占5分,其中: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得5分,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得3分,年度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得2分。以上两项得分采取就高原则,两项相加最高为10分。
    4.新建项目(10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占5分,其中:企业年度新建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得3分,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得5分;投资完成情况占5分,其中:当年完成投资建设任务并投产得3分,当年形成新增税收得2分。
    5.安全生产(10分)。未发生亡人事故的得10分,发生的不得分。
    6.环境保护(10分)。未受到环保部门通报和处罚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三)十大高成长性企业认定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指标中税收收入占40分,税收增速占20分,科技创新占10分,新技术、新产品成果转化占10分,安全生产占10分,环境保护占10分。
    1.税收收入(40分)。税收认定标准为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税收完成100万元得10分,税收完成100万元(不含100万元)-200万元得20分,税收完成200(不含200万元)-300万元得30分,税收完成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以上得40分。
    2.税收增速(20分)。税收增速认定标准为50%(含50%)以上,税收增速达到50%得10分,税收增速在50%(不含50%)-100%得15分,税收增速达到100%(不含100%)以上得20分。(新投产企业不考虑税收增速因素,可直接得20分)
    3.科技创新(10分)。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占5分,其中: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得5分,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得3分;企业创新成果占5分,其中: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得5分,年度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得3分。以上两项得分采取就高原则,两项相加最高为10分。
    4.新技术、新产品成果转化(10分)。年度通过技术研发平台转化的新技术、新产品投入生产应用的得5分,积极推进智能化生产实现两化深度融合的得5分。
    5.安全生产(10分)。未发生亡人事故的得10分,发生的不得分。
    6.环境保护(10分)。未受到环保部门通报和处罚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三、认定程序
    县政府办牵头成立认定委员会,组织县工信、科技、发改、环保、安监等部门,年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考核认定,认定结果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授予相关企业牌匾,并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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