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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目标考核评价办法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18-03-16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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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2018〕5号
 
 
温县人民政府
2018年度目标考核评价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准确评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实绩,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原则。
    (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
    (四)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原则。
    二、目标制定程序
    (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目标建议。
    (二)根据报送建议,县政府督查室拟订目标体系。
    (三)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意见后,呈送县政府各位领导审核确定。
工作目标一年一定,经审定的工作目标原则上中途不作调整。因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有重大调整或单位机构、职能发生重大变化,工作目标需要调整的,按照上述程序确定。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根据《温县党建及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将县直各单位分为政府各部门、医院、学校、国有企业、银行、保险业六个类别,实行分类考核评价,分类排序。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设定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考核分值设定为100分。考核内容包括经济规模质量效益、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中心工作、控制类指标和其他工作事项等五大类。其中,控制类指标不设基准分,未完成的,每项在总成绩上直接扣3-5分,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其他工作事项按完成情况在总成绩上加减分值(各类指标具体分值详见附件1)。
    1.经济规模质量效益(56分):主要考核税收收入(一票否决目标)、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高新科技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及增速、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四上企业入库和统计工作、粮食总产量、种养结构目标及粮食生产“八统一”工作等11项指标。
    2.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16分):主要考核民生实事(一票否决目标)、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含乡村社会保障和便民服务两级体系、基层文化设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建设)、城建工作、交通工作、城镇新增就业、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全民健身、河长制、质量强县、国土资源保护、农林业生态建设(含养殖污染利用、林业生态建设)等11项指标。
    3.中心工作(28分):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确定,包括脱贫攻坚、环保攻坚(含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水污染防治攻坚、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绿色廊道建设、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5项指标。
    4.控制类指标:包括安全生产(含治安、消防、道路交通和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含农产品和畜产品安全)、卫生和计生工作、农民减负、秸秆禁烧等5项指标。
    5.其他工作事项: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安排工作、领导批示件、建议提案办理、督办查办事项、文档管理、目标管理等。
    (二)政府各部门
    分值设定为100分,重点考核《政府工作报告》安排工作、履行职责、省市目标、民生实事、其他工作事项和共性目标等六大类。其中,共性目标不设基准分,未完成的,每项在总成绩上直接扣3-5分;其他工作事项按完成情况在总成绩上加减分值(各类指标具体分值详见附件2)。
    1.《政府工作报告》安排工作(40分):主要考核各单位承担的《政府工作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2.单位履行职责(40分):主要考核各单位根据“三定”方案明确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争先进位情况。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组成。
    ⑴平时考核(10分)。各被考核单位每月25日前按要求报送工作目标进度,作为平时考核得分依据。此项考核采取扣分方式,出现以下5种情况得逐项扣分。
    ①未按月上报履行职责工作情况的,一次扣1分;②履行职责工作情况要逐项上报(无进度的需说明原因),每缺一项扣0.5分;③履行职责工作情况必须内容准确、翔实、规范,审核未通过的退回重报。连续两次退回的扣2分;④履行职责工作情况未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上报的,一次扣1分;⑤参加相关会议、活动等,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或不遵守会议纪律的,一次扣2分。
    ⑵年终考核(20分)。年末,各考核单位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上报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得分依据。
    ⑶争先进位情况(10分)。各考核单位在系统内综合考核位居六县市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分别得10分、5分、3分,其他名次不得分。
    3.省市目标(5分):主要考核各单位承担的省市目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4.民生实事(15分):主要考核各单位承担的省、市、县民生实事完成情况,未完成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5.其他工作事项:包括领导批示件、建议提案办理、督办查办事项、文档管理和目标管理等。
    6.共性目标:包括完成脱贫攻坚工作、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卫生和计生工作、单位“美化、亮化、净化、绿化”工作、县城建设提质工程各项目标、农民减负工作等。
    7.加分事项:鼓励政府各部门争取竞争性项目资金(不含普惠制项目资金),以上年争取资金总量为基数,按照100万元以下、1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4个档次,分别设定基础分0.5分、1分、3分、5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分别加0.1分、0.5分、1分、2分;该项指标最高加20分。
    (三)医院、学校、国有企业、银行、保险业
    分值分别设定为100分。医院包括县医院、二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重点考核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学校包括一中和职教中心,一中重点考核教学管理、德育管理、高考成绩等方面工作,职教中心重点考核品牌创建、各类技能培训等方面工作;国有企业重点考核企业税收情况;银行业重点考核存贷比、税收指标;保险业重点考核税收、保险理赔指标。
    五、考核数据来源及认定单位
    各考核责任单位按照分工,根据考核内容,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和细则,并严格组织实施。
    1.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高新科技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及增速、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四上企业入库和统计工作由县统计局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提供考核打分结果。
    2.税收收入、竞争性资金争取由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提供考核打分结果。
    3.项目建设、民生实事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提供考核打分结果。
    4.招商引资由县商务局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提供考核打分结果。
    5.安全生产由县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局、质监局、消防大队制定考核细则并提供考核结果。
    6.食品安全、农民减负、秸秆禁烧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林局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提供考核结果。
    7.乡村社会保障两级体系建设、城镇新增就业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提供考核打分结果。
    8.环保攻坚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提供考核打分结果。
    9.乡村便民服务两级体系建设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提供考核打分结果。
    10.粮食总产量、种养结构调整及“八统一”工作、农林业生态建设、乡村振兴由县农林局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提供考核打分结果。
    11.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提供考核打分结果。
    12.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建设由县气象局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提供考核打分结果。
    13.城建工作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提供考核打分结果。
    14.卫生和计生工作由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提供考核结果。
    15.全民健身工作由县体育局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提供考核打分结果。
    16.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由县民政局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提供考核打分结果。
    17.交通工作、绿色廊道建设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提供考核打分结果。
    18.河长制工作由县水利局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提供考核打分结果。
    19.质量强县工作由县质监局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提供考核打分结果。
    20.国土资源保护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提供考核打分结果。
    21.脱贫攻坚由县扶贫办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提供考核打分结果。
    22.美丽乡村建设由县委农办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提供考核打分结果。
    23.《政府工作报告》安排工作、省市目标、履行职责情况、建议提案办理、领导批示件办理由单位自查,报县政府审核确定。
    24.医院考核由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提供年终考核打分结果。
    25.学校考核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提供年终考核打分结果。
    26.国有企业考核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提供年终考核打分结果。
    27.银行业、保险业考核由县金融办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提供年终考核打分结果。
    28.争先进位情况根据市直单位文件认定。
    六、记分办法
    (一)量化指标记分方法。量化指标完成100%的,得基础分;超过100%的,按超额比例加分,加分额不超过该项指标基础分的30%;完成60%(含60%)以上,不足100%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完成60%以下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二)定性指标记分方法。定性指标按完成情况得分,分为创造性完成、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格次,得分分别占该项指标基础分的120%、100%、80%、0。
    (三)考核成绩计算方法。考核成绩按目标完成情况加总计算。
 
              
 
                   温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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