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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17-11-06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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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2017〕19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推动国家、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2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焦政〔2017〕1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一)充分认识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审计监督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重要政治制度,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国家审计通过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摸清真实情况、揭示风险隐患、反映突出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并推动及时有效解决问题,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和重要保障。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的战略意图,从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化对审计职能作用的认识,充分理解、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二)充分认识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58号)文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充分认清当前审计工作面临的问题。近年来,县审计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一定成绩。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对审计工作重视不够,对审计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整改不到位,个别问题屡查屡犯;审计结果的运用和责任追究有待加强;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这些问题制约着审计工作的发展,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切实发挥审计的监督保障作用
    (一)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持续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推进和各项改革措施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的行为,反映好的做法、经验和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政策落实并不断完善,确保政令畅通。
    (二)维护经济运行安全。密切关注财政、民生、环境保护和国有资产、能源、资源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监督地方政府性债务,关注政府性债务是否影响财政运行安全,并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作为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检查国有资产和资源经营管理情况,关注国有资产和资源流失问题,注意发现并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建议。
    (三)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要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增量及资金沉淀等问题,加大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绩效的审计力度,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加大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使用绩效的审计力度,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坚持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使用和公务卡制度执行、奖金补贴发放、楼堂馆所建设等作为必审内容。加大公共投资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严肃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侵占等问题。
    (四)推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建设“富强、开放、美丽、健康、幸福”的新温县战略部署,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加大对扶贫、“三农”、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文化、教育、救灾等民生项目资金的审计力度,坚持纵向到底的原则,按照资金流向,从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方面追踪到项目和个人,确保惠民政策落地生根、不断完善和发挥实效。探索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促进资源、环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五)促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科学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大对依法行政、廉洁行政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财政、投资、土地和资源环境等领域,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项目招投标、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交易、非法集资、规划调整、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关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妨害公平竞争等问题,揭示和查处经济运行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六)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检查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守规尽责情况,促进领导干部结合本地实际,更好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依法作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全面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逐步实现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依纪依法揭示和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重大履职不到位问题,以及重大失职渎职、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违纪违法等问题,推动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
    三、狠抓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一)强化整改责任。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抓好整改的部署与落实,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督促落实到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企业负责人要抓好整改落实,国资监管部门要负起监督责任。对整改事项涉及多个单位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将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按要求进行整改。
    (二)强化整改报告。对审计发现问题和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并认真研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向审计部门书面报送审计整改结果,同时向县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对社会进行公告。其中,对能够及时纠正的问题,要按规定纠正解决,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不办;对暂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要认真分析,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对问题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要严格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报告在报送审计部门的同时,一并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组织、纪检部门。
    (三)强化督促检查。对上级政策部署落实、本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事项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县政府要列入督查督办事项。对拒绝和拖延整改,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通报和追责。被审计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要列出整改任务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整改落实到位。审计部门要建立整改情况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
    (四)强化整改问责。县政府要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审计整改约谈制度,对未按审计结论性文书整改到位的,由审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组织、国资等部门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责成其限期整改。落实好问题线索移送制度,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五)强化结果公开。审计公开是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手段。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公开力度,逐步将所有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或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开。被审计单位要根据要求,将整改结果进行公告,以公开促整改。
    四、健全审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一)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凡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主动配合审计部门履行职责,依法、及时、全面地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管理、决策过程等资料和电子数据。不得设置障碍,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部门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在现场审计阶段,被审计单位要为审计部门提供电子数据分析必要的工作环境。对获取的资料,审计部门要严格保密。
    (二)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审计部门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和支持,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有关审计情况严格保密。审计部门依法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和以个人名义存储的公款时,相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证明材料。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监察部门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提供相关资料。开展企业审计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助提供企业注册登记资料。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要按审计部门通知要求暂停拨付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要暂停使用。
    (三)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建立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大案件会商、情况沟通、资料查询、调查取证、结果运用等工作的协调配合,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审计部门要依法及时移送至相关单位。被移送单位要认真核实查处,并及时向审计部门反馈查处结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推动审计能力有效提升
    (一)强化审计队伍建设。县政府要根据审计任务日益增加的实际,配齐配强审计力量,县审计局要明确负责法制审理的人员;着力提高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和后续教育培训体系;审计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工程审计、计算机审计等部分专业性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
    (二)推动审计方式创新。加强审计部门审计项目计划的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提高审计能力和效率。积极推行计算机审计、送达审计等组织方式,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效果。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制度。明确社会审计组织参与国家审计部门审计工作的具体方式,规范中介机构参与政府审计的操作流程和行为,防范审计风险,加强资源整合,增强审计监督效能。
    (三)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各有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部门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协助审计部门开展联网审计。推进政府部门和单位、金融机构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与审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加大数据集中共享力度,发改、财政、人社、国土、住建、环保、统计、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要主动向审计部门提供宏观经济、政策法规等信息,构建我县审计大数据系统。大力推进计算机技术与审计业务的深度融合,探索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积极实施金审工程,创新电子审计技术,利用云计算、数据挖掘、智能分析等信息技术,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
    (四)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视,尤其要解决好内审力量偏弱、内审机构不健全和内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
    六、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一)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将审计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支持审计部门聚焦主责主业。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切实保障县审计部门所需经费。
    (二)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部门要全面退出与法定职责无关的工作,原则上不参与委托的临时性、突击性审计或项目检查,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以保证审计工作依法按计划进行。要依法独立做好投资审计,审计部门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研论证、项目审批、招投标、合同签订、物资采购、项目结算和决算、竣工验收等工程管理工作。审计部门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要定期组织开展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甚至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相关部门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温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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