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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朱战利同志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17-03-08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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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朱战利同志提出辞去温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温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朱战利同志辞去温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温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