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现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焦政办〔2007〕1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就切实做好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条例》的公布和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举措。贯彻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条例》施行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二、贯彻施行《条例》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抓紧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根据《通知》精神,从时间上按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这项工作,务必于2008年4月25日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任务,并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同时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县政府信息中心,电子邮箱为:wxxxzx@126.com)。
(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办法。县计生委、建委、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要按照《条例》公开范围的规定,于2008年4月25日前制定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公开。
(三)建立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发布的法定载体,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乡镇、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已开通政府门户网站的乡镇和部门要及时在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和利用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未开通政府门户网站的乡镇和部门,必须在4月30日前制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版面,主动公开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同时,还要充分利用行政服务窗口、阅览室等场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制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和具体办法。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收费标准和具体办法。同时,要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五)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策咨询、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等。
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一)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准备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县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县政府信息中心为日常工作机构。建立县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制度(召集人及成员名单附后),协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全县各级各部门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及时成立日常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抓紧建立以下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
3、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投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考核、评议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公众评议和监察机关、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规定和《通知》精神,抓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2008年4月20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书面报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电话:6192664)。县政府办公室将在2008年4月底前对各乡镇、各部门贯彻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