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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12-01-05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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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焦政办〔2007〕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现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10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就切实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贯彻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有序做好。
    二、贯彻施行《条例》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编制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根据《通知》精神,从时间上按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这项工作,务必于2008年2月20日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任务,并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及其他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同时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办法。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公开范围的规定,于2008年2月20日前制定出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公开。
    (三)建立平台,切实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主渠道作用。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发布的法定载体,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强化内容保障支撑体系,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和利用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同时,要充分利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的网络设施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发挥政府网站的辐射服务作用。
    (四)制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和具体办法。市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要按照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尽快制定本市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收费标准和具体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五)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策咨询、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等。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届时将组织各相关部门具体工作人员统一学习培训。
    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一)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具体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市政府领导确定,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建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制度(召集人及成员名单附后),协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尽快指定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及时明确工作人员,承担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应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抓紧建立以下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
    3.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
    4.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投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考核、评议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公众评议和监察机关、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同时纳入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三)及时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市政府办公室将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形式不定期地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以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规定和《通知》精神,抓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地址:市政大厦东配A305,联系电话:3569528)。市政府办公室将在2008年2月底前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贯彻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焦作市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郜小方(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燕国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郑长太(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主任)
      王鸿理(市发改委副主任)
      丁冬至(市监察局副局长)
      高晓光(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梁 巍(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
      杨玉清(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高矿山(市保密局副局长)
      郑宝金(市档案局副局长)
      杨家卿(市行政学院党委副书记)
    协调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梁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协调会议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