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急性中毒发生的随意性强,不确定性大,一旦发生将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为确保在急性中毒发生后能够做到迅速、高效、有序、准确地医疗急救处理,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急性中毒医疗救援预 案。
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快速有效救援”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的原则,在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后,能够紧急应对和处置,控制事故事态的发展,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迅速恢复到正常生产生活状态,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多做贡献。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急性中毒应急救援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性强,需要全社会和诸多部门的参与,加强领导至关重要,为此,特成立县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医疗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下设工作组,负责救援的具体工作。
2.1组织机构
2.1.1急性中毒专业指挥部
指挥长:主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巡警大队、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二院、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人及县卫生局防保股、医政股负责人和县防疫站食品卫生科科长
2.1.2急性中毒专业指挥部下设工作组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公安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应急救援组下设急性中毒救援协调小组、食物中毒及职业卫生中毒救援小组和医疗救援小组。
(1)综合协调组:县政府办牵头,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应急救援组:
①急性中毒医疗救援协调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局,卫生局主管局长任组长,医政股长任副组长。
②食物中毒和职业卫生中毒应急救援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防疫站,防疫站长任组长。
③医疗救援小组:县直各医疗单位要组建急性中毒医疗救援小组,由分管业务的院长任组长。
(3)公安警戒组:公安局牵头,由交巡警大队人员组成。
(4)后勤保障组:乡镇或主管部门牵头,由乡镇、主管部门及事故单位人员组成。
2.2职责分工
2.2.1指挥长:负责急性中毒医疗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2.2副指挥长:协助、配合总指挥开展工作。
2.2.3综合协调组:负责各个工作组的协调组织和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2.2.4急性中毒医疗救援协调小组:负责各种急性中毒的医疗救援救治工作的协调、指挥、督查、报表、报告等工作。
2.2.5食物中毒和职业卫生中毒应急救援小组:负责急性中毒的调查处理、急性中毒可疑食品的控制处置等工作。
2.2.6医疗救援小组:负责伤病员分类、转运、现场急救、医院救治等工作。
2.2.7现场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2.2.8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进行抢险。
3 现场组织与救援
3.1先期处置: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后,责任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急性中毒应急救援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向主管部门或急性中毒医疗救援指挥部报告。
报警电话:政府办 6192669 6192371
卫生局 6102840 公安局 110
县医院 120 中医院 6192000
县二院 6199958 保健院 6199999
防疫站 6192300
3.1.1迅速赶到现场,并采取尽可能有效的办法对中毒人员进行恰当的救治或转送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
3.1.2保护控制中毒现场和可疑中毒物品以及病人的粪便和呕吐物等,防止此类物品流失和破坏。
3.2专业救治
县卫生局接事故单位、主管部门或专业领导部门的报 告后,要立即将事故案情报告给县急性中毒医疗救援专业指挥部,专业指挥部应立即将事故报告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同时启动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医疗救援预案,根据救援预案的要求,急性中毒专业指挥部下设的工作组要立即赶赴事故发生地点,迅速开展医疗救援工作。根据中毒事故的具体情况,专业指挥部做出医疗救援的统筹安排和部署,包括现场救治的人力计划、调动医疗机构的数量、调动药品及器械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是否需要技术援助等,以准确行使指挥权,提高现场救治效果。
3.2.1医疗救援
(1)医疗救援小组要及时赶到现场,标以伤病卡,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中毒者进行现场急救。
(2)根据专业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援小组有序地将中毒者分别送到各医疗机构进行院内抢救,在转运途中要保证中毒者生命体征的监测、抢救措施不间断。
3.2.2现场调查控制
食物中毒和职业卫生中毒应急救援小组到达事故现场后,结合责任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迅速开展事故调查、急性中毒可疑食品的控制处置等工作。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中毒事故的进一步发展。尽快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销售、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停止有害作业。
(2)保护中毒现场。对病人和中毒场所进行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对可疑食品、可疑中毒物品及中毒人员呕吐、排泄物进行采样备检、取证。
(3)协助公安部门对现场进行刑侦取证;
(4)根据中毒调查情况封存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返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可疑食品;
(5)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6)配合医疗救治人员采集病人的血液、尿液、吐泻物标本以备送检;
(7)对调查过程中收集的临床资料、流行病学资料、可疑食品加工制作情况调查资料和实验室资料进行汇总分析,作出综合判定,确定中毒原因,写出综合调查报 告;
(8)对食品投毒中毒事件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3.3善后处理
现场急救工作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善后处理工作,以期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消除不良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状态和群众的正常生活状态。
3.3.1急性中毒专业指挥部将各项事故监控工作移交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救援组织承担。
3.3.2根据中毒原因,食物中毒和职业卫生中毒应急救援小组,向责任单位的中毒现场以及有关食品加工环境、物品提出消毒和善后处理意见并对控制和预防食物中毒发生提出建议,属于职业中毒事故者,除向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外并对单位管理和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护知识强化培训,增强其职业病防护能力。
3.3.3协助急性中毒专项调查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工作。
3.3.4协助责任事故单位迅速恢复生产。
3.3.5根据调查结果,统一口径,通过新闻媒体对急性中毒事故进行公布。
3.3.6组织看望受伤、死亡职工,安排医疗机构对伤员的后续治疗工作。
3.3.7适时开展相关行业的执业整顿工作。
4 事故报告程序及要求
4.1事故报告程序
4.1.1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责任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县总指挥部或专业指挥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可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地点、时间(日、时、分)、发病人数、进食人数、可疑中毒食品或中毒原因、临床表现以及病人就诊地点、诊断和治疗情况、交通情况、通讯方式、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和报告时间等。
4.1.2急性中毒医疗救援专业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重、特大突发事件报送程序 的通知》(焦政办[2004]10号)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
4.1.3急性中毒医疗救援专业指挥部接到急性中毒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
4.1.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和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急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4.2工作要求
4.2.1做好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各单位要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一把手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4.2.2县卫生防疫站和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实际,制定相应的重、特大急性中毒应急救援(医疗)预案,并报卫生局、急性中毒医疗救援专业指挥部备案。县卫生防疫站要按照责任制要求,督促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饮食行业等相关部门和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急性中毒应急救援队伍,制定急性中毒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备齐必要的器械设备和物资;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配备足量常用的解毒药品、洗胃机及呼吸机、心脏监护仪等急救设备,随时应对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4.2.3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事故单位在对事故紧急处置的同时,应按规定时间、程序迅速逐级上报,不得迟报或隐瞒不报,以免造成事故灾害扩大。
4.2.4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政令畅通。
4.2.5急性中毒医疗救援专业指挥部将适时组织模拟实战演练,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