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2014〕2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温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温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县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7日
温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
实 施 方 案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国家和省市深化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符合国情的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凭证管地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根据《河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豫土集发〔2012〕1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焦政文〔2011〕2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查清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状况,登记确认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依法保护农民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奠定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管理的基础,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具体任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中地籍总调查和《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中土地总登记的规定,以县为基本单位,完成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确认文件,开展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核发土地证书,确认集体土地使用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完善已有集体土地登记成果,提升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程序,规范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证土地登记结果依法合规,严禁通过土地登记使违法用地合法化。
(二)实事求是原则。以实地、实际状况开展地籍调查;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进行登记;对登记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三)统筹规划原则。严密组织、科学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协调,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充分利用已有的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资料开展工作。对已有的资料,经实地核实无误、且资料完整有效的可继续使用,以加快工作进度、节约工作成本,保证成果的连续性。
(四)服务社会原则。着眼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政府科学决策的需要;着眼满足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土地开发整理、土地规划和计划以及土地执法监察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着眼满足社会对土地权利保护的需要。坚持“便民、利民、护民”,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效率。
(五)确保稳定原则。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经费已列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集体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加强土地权属调处队伍建设,及时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对土地权属问题的出现要有预见性,切实保障全县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三、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
(一)技术路线。充分利用已有的调查成果,依据地籍调查的要求,实地调查实际所有和使用状况,通过实测形成地籍调查成果。地籍调查成果经县人民政府确认,用于土地登记。全部地籍调查成果用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建设。
(二)技术方法。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以及已有的土地登记和土地权属资料,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权属调查;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居民点用地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调查(核查);依据统一布设的控制点,运用野外数字测量法,采用1:500比例尺,对上述调查成果进行实测,获取每宗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界址、用途、面积、分布及土地利用情况等信息,并按照《土地登记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总登记,向使用权人发放土地证书。
(三)使用权坐标系的选择。采用省国土资源厅统一下发的D级、E级控制点坐标作为本次温县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控制起算数据。
四、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28日。完成方案制订、经费措施、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各乡镇实施方案需报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实施阶段: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完成全县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外业工作,同时要与内业工作交互进行。
3.自检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31日。对全县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自检工作。确保入库数据准确无误。
4.验收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完成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数据库建设、各项工作总结、图表挂接、土地登记卡、归户卡等工作,迎接市级验收、省级抽查工作。
(二)工作程序
1.准备工作。主要进行组织准备、资料准备、方案制定、宣传培训、通告发布、经费筹措、队伍组织、表格仪器准备、调查底图制作以及地籍区、地籍子区准备等。
2.通告发布。发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告。
3.土地权属调查。根据工作安排和发送的指界通知书,组织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按照实际使用状况实地指认权属界线,对指认结果签字盖章(按指印),调查人员填写地籍调查表,整理、完成权属调查资料。
4.地籍测量。实测权属调查确定的界址点坐标,量算宗地面积,包括地籍控制测量和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以及面积量算等。
5.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县级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立县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争议信息库共同建设)。
6.公示与确认。无争议的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且符合土地登记条件的成果,报县人民政府确认,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7.土地登记发证。组织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申请土地登记,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总登记的规定,进行登记,向宅基地使用权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8.成果整理。在全面完成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公示及确认、土地登记发证和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统计、汇总形成各类数据成果,编制图件、撰写报告。
9.检查验收。技术单位应分标段进行自检、互检、专检工作。
10.成果资料归档和汇交。主要包括各项成果的整理归档、逐级汇交等工作,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县政府已成立温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各乡镇政府要结合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工作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坚持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全面覆盖和急需优先的原则,配合技术协作单位搞好本辖区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工作。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作用,提高确权发证工作的效率,同时配合调解各类土地权属纠纷,力争把土地权属引发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重大纠纷案件不出县的原则。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组织岗前培训;通过招投标方式统一选择承担工作的专业队伍;完成县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数据库。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农业局负责做好承包经营权管理、农用地流转与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衔接。各乡镇和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力配合做好权属调查和土地登记的组织、协调、审核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气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相关的法律、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
(四)健全制度,严格奖惩。要建立月报制度,各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月度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逐步实现网上动态上报,便于及时掌握各乡(镇)工作进度,加大推进和督促检查力度。要严格奖惩,对于积极主动、起步早、完成快、质量高的乡镇,予以表彰。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乡镇,县政府将暂停该乡镇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暂停该乡镇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备案。
附件:温县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温县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继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立武(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秉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晁念平(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清中(县农业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马佩琳(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海啸(县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中心主任)
贾 伟(温泉镇综治办主任)
张惠娟(岳村乡副乡长)
李 金(祥云镇副镇长)
马火京(招贤乡副乡长)
晁 飞(番田镇副镇长)
王小利(黄庄镇副镇长)
张学勇(北冷乡副乡长)
张德城(武德镇副镇长)
王文龙(赵堡镇副镇长)
闫亚涛(南张羌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张秉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佩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