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2013年9月24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刘长河等同志职务任免事项,现通知如下:
任命:
刘长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建都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桂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陆保刚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北冷中心法庭庭长;
姚素青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赵堡中心法庭庭长,免去其祥云镇中心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静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赵娟娟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谢栋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祥云镇中心法庭副庭长。
免去:
牛卫平同志县人民法院北冷中心法庭庭长职务;
王素梅同志县人民法院赵堡中心法庭庭长职务;
张祝英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温县人大常委会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