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2012〕2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2年城市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争创国家级园林城市,现就2012年城市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新型城镇化引领,以建设生态宜居县、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为目标,积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大城市绿化建管力度,完善城市功能,努力提高我县城市绿化的整体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12年,计划投入5770万元,实施12项城市绿化重点工程,新增绿地面积1830亩。
(一)投资1800万元,完成占地1000余亩的荣蚰河滨河公园后续工程。
(二)投资1800万元,完成全长4公里、宽45米的新蟒河滨河大道绿化工程。
(三)投资1100万元,完成全长5公里的鑫源路东延绿化工程。
(四)投资350万元,完成太极园改造工程。
(五)投资337万元,完成占地160亩的子夏大街苗圃工程。
(六)投资150万元,完成占地224亩的子夏大街道路两侧22米绿化工程。
(七)投资100万元,完成占地48亩的南出城口东侧道路绿化工程。
(八)投资66万元,完成占地17亩的产业集聚区4条纵路(中业路、天香路、汇豪路、阳光路)绿化工程。
(九)投资30万元,对城区绿地缺株断带苗木进行补栽。
(十)投资20万元,完成占地1000平方米的太行路西段绿化工程。
(十一)投资19万元,完成五里远转盘绿化改造工程。
(十二)继续开展园林式单位争创活动,创建市级园林式单位2个。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和美誉度的重大工程,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实施“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要创新工作措施,转变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务求实效,通力合作,严禁推诿扯皮,防止工作棚架。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根据义务植树法规定,每人每年植树3-5株。为保证绿化的质量,实行统一购置苗木、统一栽植、统一管理,所需资金面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筹措,设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想方设法筹措资金,确保2月底前完成绿化资金筹措任务。
(三)营造氛围,加强监督。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围绕城市绿化工作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县政府督查室要围绕国家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实施跟进督导,及时通报反馈工作开展情况,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通报表扬,总结经验,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对领导不力,责任不明,工作不实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真正在全县形成关心、支持、参与国家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